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三、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楚雄东兴中学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推进依法治校进程,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为“云南省楚雄东兴中学”,校址为云南省楚雄市鹿城东路248号。
第三条学校为全日制公办高级中学,云南省一级达标中学,上级主管部门是楚雄市教育局。
第四条学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发展。让学生学会做人、学会生活、学会创造,潜能得到充分发挥,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为社会培养高素质公民,为高一级学校输送合格优质的高中毕业生。
第五条办学目标:校本部办学规模72个班、4000人。学校传承优良办学传统,不断完善、创新管理体制,不断改善办学条件,不断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探索国际化办学路子,办成州内一流,全省领先,理念先进、管理科学、文化浓郁、有国际化办学特色的社会最信任的高级中学,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新办一所3000学生的分校。
第六条学生培养:三年高中为学生奠定正确的人生方向,磨砺坚强的意志品质,积淀良好的综合素养,积累上理想大学的文化知识。
第七条教师培养:培养教师具有“敬业奉献的精神,乐教爱生的情怀,团队协合的气质,学术本真的追求,严谨精细的态度,励志竞争的激情,上下贯通的执行力”七种精神,实现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爱心满怀,受学生喜爱、家长信赖、同事认可、社会敬重的幸福教师目标。
第八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党组织监督保障和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管理的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
第九条学校校训为“求实、规范、和谐、创新”;校风为“求真、求实、求新”;教风为“敬业、勤业、精业”;学风为“自律、自主、自悟”;办学理念为“打造幸福教育,建设幸福师生团队,让每一位师生都得到全面、主动、健康、和谐的发展”;办学宗旨为“以人为本,以德治校,励精图治”。
第十条云南省楚雄东兴中学建校于1997年,每年8月24日为建校纪念日。第二章行政管理第一节校长第十一条学校校长由楚雄市教育局提名并考察任命。
第十二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校长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
第十三条校长的职责
(一)团结带领全体教职工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完成上级下达的教育、教学和其他任务。
(二)制订学校工作计划,全面规划,统一安排学校工作,定期检查、总结工作,向上级及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报告学校工作。
(三)全面执行学校教学计划,领导和组织教学工作。
(四)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五)保护师生合法权益,逐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
(六)严格执行党内民主集中制制度,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严格按法律法规办学。
(七)强化学校管理,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保证教育教学计划的实施,建设优良校风、教风、学风。
(八)强化信息技术教育,以信息化带动学校教育教学现代化。
(九)强化法制教育,重视计划生育、档案管理、社区教育和服务,做好文明共建等项工作,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抓好综合治理,建设平安校园。
第十四条校长的权力
(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方面重大问题有决定权。
(二)人事权。从学校的需要和实际出发,按干部管理权限聘用干部、教职工,安排和调整干部、教职工的工作。
(三)奖惩权。校长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四)财经权。服从上级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决定学校内部布局、基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办学经费。
(五)招生权。学校有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在主管部门监督下自主招生的权利。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五条副校长及校长助理职位设置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决定,副校长、校长助理的提名、考察、任命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副校长、校长助理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具体方面的工作。第二节学校职能部门第十六条学校设立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教科处、现代教育技术处、总务处、工会、团委等职能部门,三个年级设立六个级部,对本年级教育教学实施全面的管理,各处室主任、级部主任对分管副校长负责。根据管理需要,可适当调整职能部门。
第十七条年级级部主任纳入中层干部管理,享受中层干部待遇,学校中层干部、年级级部主任的任免由校长或教职工民主推荐,学校党组织考察,然后校长聘任,并报上级人事部门批准。第三节学校行政事务决策机构第十八条校级班子会议。校级班子会议是学校决策机构,决定日常及办学中的各项重大问题。校级班子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为校长、总支书记、副校长、工会主席、校长助理及办公室主任。会议原则上一周一次,根据需要可临时召开。
第十九条学校行政会议。学校行政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成员为校级党政全体负责人和中层干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邀请教师代表或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学生代表参加,每周召开一次,会议由校长主持。
第二十条校务委员会。校务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和各处室、工会、团委、民主党派和学生家长代表组成,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例会,对学校的发展规划、学校重大工作方案及学年工作意见进行审议,集中研究学校教职工和学生的意见和要求,改进学校各项工作。
第二十一条学校教职工代表会。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要充分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在学校班子会、行政会或校务委员会例会上认真讨论,提出方案,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做出决策,并报教代会,提请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第三章保证监督和民主管理第一节党组织的职责任务第二十二条学校党组织负责组织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负责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和学校党组织的思想、作风建设,认真抓好党的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二十三条参与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决策。党组织通过领导教代会和群团工作等发挥重要作用。
第二十四条统一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以德治校。坚持对教职工的政治理论教育,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有的放矢地做好思想工作,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变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支持和协助校长做好德育工作,保证和监督学校德育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十五条领导教代会,支持教代会正确行使职权。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加强对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的政治领导,做好统一战线工作。第二节民主管理第二十六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校务公开的基本内容分为:学校办学方向、规划和教育教学改革方案的重大事项;学校领导班子建设、招生、基建、购物等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涉及教职工权益的注意事项、学校重要财务收支情况和教职工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第二十七条建立评议、考核干部制度。每年通过召开座谈会和无记名测评等方式评议学校干部。
第二十八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有关法律法规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教学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重大基建项目、教职工队伍建设、重要规章制度以及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中其他重大问题,并根据需要作出相应决议。
(二)讨论和审定教职工的奖惩办法、奖金分配方案以及集体福利实施方案和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管理制度。
(三)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四)参与评议、考核学校干部。
(五)校长对教代会通过的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提请大会复议,复议后教代会和校长意见仍不统一时,可以提请学校党组织协调解决,必要时可以报告上级管理部门和上级工会组织。
(六)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代表大会。学校工会委员会由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闭会期间,根据需要,可临时召开教代会主席团人员或教职工代表全体代表会议,日常工作由选举产生的教代会主席团和工会委员会负责。特殊情况下,教职工代表大会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二十九条学校定期召开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方面的研讨会和各种专项研讨会,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
第三十条学校根据需要召开工会、教工团员和女职工等各类代表座谈会,听取对学校教育、教学、行政事务工作的意见。
第三十一条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向上级反映情况。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抵制、阻挠、打击报复。第四章教育管理第三十二条坚持德育为首方针,认真贯彻《中学德育大纲》,加强和改革德育工作。通过学科教学、班团活动、劳动与社会实践等形式向学生进行马克思主义常识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国际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理想教育、道德教育、劳动教育、民主法制与纪律教育和学校优良传统教育。
第三十三条以《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学生的基本行为要求,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突出励志教育、感恩教育、诚信教育、吃苦精神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素养和精神品质。
第三十四条围绕学校提出的学生“三有”、“三能”、“三会”目标,即有目标、有信心、有毅力;能吃苦、能自立、能竞争;会学习、会合作、会珍惜学生发展目标,创新开展丰富的教育活动,培养学生良好的综合素养和坚强的意志品质。
第三十五条加强以政教处、团委、年级主任、班主任为核心的德育骨干队伍的建设,加强以班主任为核心的班科教师群体的建设,提高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落实省教育厅《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细化学分认定,认真运用《高中学生成长记录册》,完善全员育人的组织系统和运行机制。
第三十六条充分发挥团委、学生会的作用,强化学生自主管理,推行学生校长助理制。
第三十七条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执行校内学生申诉制度,保证学生合法权益。
第三十八条办好家长学校,构建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德育网络,积极开发校内外教育资源,优化育人环境。
第三十九条学校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每周一上午举行升旗仪式。
第四十条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建立学校内部和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制度,健全治安、消防、防震抗灾等项工作,每学期都要进行安全检查。组织学生参加“三防”演练。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学生自救自护能力。关心师生身心健康,学校教育、教学等活动安排要符合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
第四十一条学校要贯彻《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建立和健全学校卫生工作制度,不断完善学校环境卫生和教学卫生条件,抓好每天的校园清扫和保洁工作,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好预防近视、传染病、常见病和食物中毒工作。建立师生健康档案,监测师生体质健康。第五章教学管理第四十二条学校按照国家统一编制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和教材的要求实施教学。
第四十三条学校教育教学必须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使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在思想意识、道德情操、知识视野、兴趣特长、体魄心理等方面均达到较高的水平。
第四十四条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实施素质教育,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更新教育观念,改革教学方法,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第四十五条学校执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关于教学常规管理基本要求,抓好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和教学质量检测等环节的管理。
第四十六条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担负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并负有协调本班级各科的教育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联系的责任。
第四十七条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组织期中和期末教学质量检查和考试,并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好各学科的毕业考试和考查。
第四十八条运用自我评价、同行评价、社会评价和学生评价等方式,组织教学质量评价活动。建立和健全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体系。
第四十九条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学籍管理制度。
第五十条学校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
第五十一条认真执行国家教育部颁发的体育卫生工作条例,加强体育教学改革,开展励志跑操大课间活动,保证学生参加体育活动时间,增强学生身心体质健康,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五十二条加强学校美育工作,将美育融入学校教育全过程。加强艺术教育教学改革,充分挖掘社会艺术教育资源,开展经常性的、丰富多彩的校内外艺术活动。不断增强学生的美感体验,培养学生欣赏美和创造美的能力。第六章后勤管理第五十三条后勤管理坚持服务育人的理念,贯彻勤俭办学、开源节流的方针,逐步改善办学条件。
第五十四条制订好学校建设发展总体规划,按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美化校园。
第五十五条学校办学经费来源于教育经费拨款、事业性收入、上级部门的补助收入、社会捐赠收入及其他收入。学校规范收费行为,严肃收费纪律,坚决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杜绝乱收费和私设小金库。
第五十六条遵守财经纪律,健全财务制度,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财务公开”和“招标采购”等制度。学校根据“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按有关规定及标准,编制学校预算。学校的经费开支依据预算计划和有关财务制度,按会计工作规程,严格手续。重大开支需经集体研究决定。
第五十七条加强校产和公物管理,保证校产安全,保证学校财产不受侵占和流失。
第五十八条加强食堂、超市管理,保证食品卫生安全。第七章安全管理第五十九条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保卫人员,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第六十条优化校园外部环境,加强门卫、各种车辆的管理。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校内车辆按指定地点停放,外来车辆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出校门。严禁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严禁流动商贩进入校园。
第六十一条加强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第八章教师、职员和工人第六十二条学校教师以“敬业奉献的精神,乐教爱生的情怀,团队协合的气质,学术本真的追求,严谨精细的态度,励志竞争的激情,上下贯通的执行力”七种精神为最高追求,努力实现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爱心满怀,受学生喜爱、家长信赖、学校认可、社会敬重的幸福教师目标,为建设幸福教师团队,实现幸福教育目标而奋斗。
第六十三条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必须遵守国家宪法、政府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遵守学校的章程和规章制度。学校必须依法维护、保障教师、职员和工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四条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必须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第六十五条学校教师是办好学校的主体力量,学校必须尊重教师、尊重知识、尊重人才。
第六十六条学校实行全员竞争上岗制,教师、职员和工人必须履行聘约,严格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和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学校聘任按优先高三、保证高一高二、注重教师培养、先教师后教辅的原则聘任。
第六十七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教职工专业技术职称晋升、岗位设置评聘实行“阳光操作”,按量化评分确定,确保客观、公平、公正、公开。
第六十八条学校实行“双向成才”方针,倡导教师充分发挥个人和集体智慧,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和支持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参加进修或其他方式的培训,并在这一过程中同时成才。
第六十九条学校保障教师、职员和工人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待遇。逐步改善教师、职员和工人的工作条件及生活条件。
第七十条学校实行校内绩效工资制度,绩效工资包括过程性绩效和年终绩效。
第七十一条学校每年对教师、职员和工人的政治与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考核。
第七十二条学校充分尊重、认可教职工对学校做出的努力和贡献,积极发现教职工的优长,对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和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优秀的教职工,由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学校可设师德标兵、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职工、教坛新秀、优秀教研团队、优秀班级团队、高考突出贡献奖、优秀管理奖等奖项公正考核评价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职员和工人,可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十三条学校对违反师德师风、本章程和规章制度,在工作中犯错误和出现教学事故的教职工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对情节严重的按程序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处理,教职工认为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和对处罚不服的,可按正常途径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第七十四条学校依法维护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由工会具体负责退休教职工的管理工作。第九章学生第七十五条学校按三年高中为学生奠定正确的人生方向,磨砺坚强的意志品质,积淀良好的综合素养,积累上理想大学的文化知识的目标培养学生。
第七十六条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按省教育厅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
第七十七条学生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必须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第七十八条确立学生在学校中的主体地位,保证教育教学工作在学校中的中心地位,充分发挥共青团、学生会的作用,充分认识德育在素质教育中的首要地位,充分利用学校文化、校友资源,深化“爱国、爱校、爱家”教育。教育学生尊敬教师、团结同学、关心班级、爱护公物,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自立自强,立志成才,以实际行动为学校争光彩,为社会作贡献。
第七十九条学校在注重学生全面发展的同时,应该积极发现学生特长,并创设条件发挥学生特长。
第八十条学生享有平等受教育的权利,学校应该关心、关注、关爱每位学生,对学习、品德等困难的学生,学校应该加强教育管理,促其健康成长。
第八十一条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应给予必要的资助,帮助其克服困难,完成学业。
第八十二条学生会是全校学生的群众组织,由学校学生代表大会产生,每届任期两年。
第八十三条学校共青团组织受学校党组织领导,是学校教育中对青年学生进行教育、引导和服务的重要力量,要配合党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认真搞好自身建设,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八十四条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提倡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学生人身意外伤害投保。学校建立教师家访制度,密切与家长联系,发生学生旷课、逃课和其他不良行为,应当及时通知其父母或其监护人,并同他们一起教育学生改正。
第八十五条学校、教师应当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应当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卫生保障条件。应当保证学生的休息、文娱、体育和课外活动时间,不得额外增加学生的学习负担。不得将学生的活动设施、场地移作它用。
第八十六条学校应当保障必要的设施、设备的资金投入和人员配备,应当确保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符合安全标准。学校、教师在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时,负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学校按照国家和省、州、市的有关规定,建立和健全学校各项管理和保护学生的规章制度。
第八十七条学校制定学生奖惩制度,对优秀学生进行奖励,对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教育、批评和处分。学校每学年度进行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星级学生评选并在全校表彰。学校设立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学校遵循“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原则,必要时予以处分,等级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开除等。对犯有严重错误或轻微违法犯罪的学生,可根据有关规定,经市教育局核准,送执法部门教育处理。学生对学校处罚不服的,可依法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第十章附则第八十八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楚雄市教育局批准后开始施行。本章程的解释权在校长室。
第八十九条本章程在施行过程中,若与国家、省、州、市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一律以国家、省、州、市有关规定为准。
楚雄东兴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楚雄东兴中学家长委员会是学校和学生家长共同创立的参与学校教育、管理的机构。它是学校与家庭、教师和家长相互交流的纽带,是学校联系社会的窗口和桥梁。
第二条楚雄东兴中学家长委员会,以年级为单位,由各班班主任推荐一名学生家长代表组成年级家长委员会。通过家长委员会的建立,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立体教育网络,加深家长、社会与学校之间的理解和信任,使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更好地相互支持和配合。
第三条年级家长委员会积极配合、协助学校、年级全面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和政策,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人才;积极配合、协助学校解决办学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棘手问题,为学校、年级健康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年级家长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委员每班一名,年级申报、政教处审核后颁发聘书,聘期三年。
第五条家长委员会委员因为工作变更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留用的可以申请变更或退出,其名额应及时增补。每学年开学后,可改选或调整家长委员会组成人员。
第六条家长委员会在年级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年级负责,同时监督年级主任工作,发现年级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政教处反映。第三章权利与义务第七条深入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身体和生活状况,协助班主任开展教育和教学活动,密切教师和家长的联系。
第八条积极为学校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质量,改善办学条件,优化育人环境出谋划策,提出意见、建议,并同时利用自身资源,创造条件为年级发展做出贡献。
第九条及时宣传学生中涌现的好人好事,以及教师中教书育人的先进典型,争取社会各界对学校的理解、信任和支持。
第十条参与东兴中学家长学校的工作,适时组织家长参加家长学校的学习,交流家庭教育的经验,开展教师与家长联谊活动,增进家长与家长、家长与教师的友谊。
第十一条对年级组的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及时反馈家长和社会对学校工作的要求和意见。
第十二条联系社会各界,力所能及地为学校办好事、办实事,帮助学校排忧解难。
第十三条积极参与年级管理,对年级经费收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第四章工作制度第十四条年级主任每一学期向家长委员会报告工作不少于一次,若涉及家长和学校之间的重大工作,也可临时邀请家长委员会委员到校,由学校分管领导向其报告工作。
第十五条家长委员会协助年级每学期召集一至二次家长大会,各委员在各班可根据班级工作情况,协助班主任不定期地召开班级家长会。
第十六条家长委员会主任每学期召集一次家长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学校的有关工作,对年级工作有建议、意见、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第十七条家长委员会定期参加学校年度开学典礼和运动会等学校重大活动,深入了解学校宣传学校,服务家长,对学校和社会负责。
楚雄东兴中学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楚雄东兴中学学生会是在学校政教处领导下,协助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工作的学生组织,是联系学校与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是学生利益的忠实代表。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在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允许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二条本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执行学校的方针、政策,按时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和要求,热情为同学服务,沟通学校有关部门与广大同学的联系,协助和促进学校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三)根据会员的需要,开展多种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活动,为会员提高综合素质、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成才创造良好条件;
第三条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学生会的领导机够由民主选举产生,领导机构对会员负责,受会员监督。
第四条各部门组织机构的职权划分遵循学生会的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学生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原则。学校政教处领导担任学生会指导老师,代表学校对学生会的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第二章会员第五条凡具有东兴中学学籍的学生,不论民族、性别、年龄,均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会员根据本章程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二)有权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和干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
(三)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四)会员在本会内受到不正当待遇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和保护;会员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解决;本会各级组织必须认真对待。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察期间不享有上述权利。
第七条会员在行使本章程赋予的权利时,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本会章程;
(二)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本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三)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本会的决议,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会的荣誉;
(四)各级学生会干部除履行会员义务外,必须做到作风正派,努力学习,热心为同学服务。第三章学生会全体大会第八条学生会全体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大会每个月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学生会主席团提议,经学校同意,可以提前或者延期举行。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九条在大会召开期间,学生会成员享有如下权利:
(一)就学生会工作范围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所有意见和建议应于学生会大会召开几天前向部长提出,并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议。
(二)就学生会各部长、主席团所有工作报告进行质询的权利。
第十条学代会代表亦应履行如下义务:
(一)听会员呼声,反映会员意见;
(二)按时出席学代会;
(三)认真履行职责。
第十一条学生会全体大会成员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审议和通过主席团的工作报告,决定学生会的工作方针;
(二)审议、通过、修改学生会章程;
(三)选举新的校学生会委员会;
(四)行使应由本会最高权力机构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本章程的修正需经学生会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在表决其他问题时,以全体成员的半数以上通过。第四章主席团第十三条主席团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实行民主集中制,一年一届,为学生会的常设最高领导(学生会主席一般由高二年级学生会成员担任)。学生会主席团有权撤销下辖部门的决定和拥有最高干部任命权,最高审议权。学生会全体会议为学生会最高权力机构,主席团为其常设机构统筹学生会的管理和各项活动的开展。
第十四条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学生会全体大会决议,执行并解释本会章程,制定学生会总体工作计划;
(二)决定学生会机构设置;
(三)领导校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工作;
(四)筹备下届学生会的产生,向全体大会报告工作;
(五)在常务工作中,定期向学校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学生会日常工作中得问题,与学校有关部门(如政教处)商榷,并给以答复。
(六)决定校学生会的其他重大问题,行使学代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七)定期或不定期的召开部长会议,共商学生会日常工作问题。
(八)每届主席团任期为一年。第五章职能部门第十五条各职能部门为学生会处理日常工作,开展活动的常设职能机构。设有宣传部、学习部、劳动部、生活部、组织纪检部、文艺部、体育部、社团部等部门。
第十六条职能部门的主要任务:
(一)执行主席团的决议,负责向主席团汇报工作,提出工作意见;
(二)根据各部的特点,积极组织同学开展各种有意义的活动。
(三)依据据学生会工作思路展开工作。
第十七条部长可根据部内实际情况,经部内成员同意,有权任命部门负责人(副部长等)协助工作。第六章学生会经费及其使用第十八条经费的来源:以学校财务拨款为主。
第十九条经费的使用:
(一)校学生会的会议和日常工作;
(二)袖标、挂牌及日常工作所需材料(表格印刷、打分表单等)。
(三)其他经费支出。第七章学生会纳新、退会程序第二十条学生会为两年一届,会员任期满两年,则义务退会,产生下一届学生会。
第二十一条纳新条件方式:
(一)面向每年高一新生;
(二)工作热情,积极性高。遵纪守法,遵守校纪班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写作、讲演能力的,不限年龄、性别、民族均可加入。
(三)方式:纳新时间为每年9月,按要求到各班主任处报名。
(四)人员超额:采取两套限额措施,一是班级名额限制在1至5名;二是参加学生会纳新面试,由主席团、各部长直接进行,择优纳取。
第二十二条退会
(一)退会分为任满义务退会、因故申请退会、重大违纪引咎辞退、责令退会。
(二)前两者为客观原因,后两者为主观原因。任满、义务退会的荣誉退出。
(三)因故申请退会的,要递交申请,经主席团审批后,方可退会。
(四)个人主观原因造成的退会属于处罚办法。任何一种情况退会的,都将会有个人档案作记录。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学生会主席团。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代表大会预备会议制度
预备会议由教代会工作机构学校工会负责人主持。教代会预备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听取教代会工作机构学校工会委员会关于大会筹备工作情况的汇报;
(二)听取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并提请通过;
(三)选举本次代表大会主席团;
(四)听取有关行政领导和学校职能部门负责人就提交大会发言的文件的说明;
(五)审议通过本次代表大会的议题和议程;
(六)讨论决定本次教代会大会的有关其他事项。
二、代表大会工作和活动的领导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会议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召开。主席团主持大会的工作和活动,主席团成员轮流担任大会执行主席,并根据需要,由执行主席召开主席团全体会议,讨论、审议和决定有关事项。
三、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形成和修改的制度
教代会的决议和决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集中体现。因此,凡要在教代会职权范围内做出的有关决议和决定,必须经过代表的充分讨论,由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凡经过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和决定,非经过代表大会同意,学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修改;学校校长对教代会通过的决议和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提请代表大会进行复议;如代表大会复议仍坚持原来的意见,校长可以保留自己的意见,报告上级教育主管机关和上级工会进行协调;如代表大会做出的决议和决定在闭会期间遇有特殊情况,需要修改或变通,应由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召集教代会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次代表大会报告,请求审议和确认。必要时也可召开临时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四、专门工作小组工作制度
教代会的专门工作委员会(或小组)围绕教代会相关职权的行使和落实开展工作,对代表大会负责,接受教代会工作机构——学校工会委员会组织指导。其工作制度是:
(一)明确各小组的工作职责范围,制定工作实施细则;
(二)定期召开会议,确定本委员会(或小组)的工作计划,检查工作计划执行情况;
(三)经常开展活动,深入群众听取意见,及时同行政有关部门沟通,并参加有关会议,参与有关方案、措施的起草制定;
(四)平常向教代会工作机构——工会委员会汇报工作情况,代表大会召开时向大会做出口头的或书面的工作报告。
五、教代会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工作委员会(或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制度
教代会闭会期间需要研究和确定重大问题时,教代会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讨论、研究和确定以下事项:教代会职权的落实;教代会决议、决定的实施和修改;教代会大会召开的日期、议题、换届选举内容等。它由教代会工作机构——学校工会委员会主持召开,并可以视会议内容的需要,邀请学校党政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参加;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作会议决议(决定),少数服从多数;建立必要的会议记录和档案;凡讨论确定的问题,必须向下次代表大会报告,请求确认。
六、提案的征集和处理制度
所谓提案,就是教代会代表和教职工群众按照每次大会的议题,围绕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生产、生活等重要工作的管理、建设和发展,提交大会讨论处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提案可以由个人提出,也可以由几个人或以单位集体的名义提出。作为教代会的提案,它与平常的一般工作意见和建议不同。1.它关系到学校建设、发展和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不是个别人的一般的具体问题的解决,也不是对学校领导人员个人的一般批评和意见;2.它的提出应有一定的规范性,包括提案人、提案的主题(即案由)、理由、整改的措施和办法等;3.它的处理要按一定的民主程序进行,一般都要经过教代会进行审核、立案讨论。提案工作是教代会加强和广大教职工的密切联系,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发挥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作用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使之规范化、制度化。
(一)提案征集制度
在每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之前一个月左右开始进行。要对代表进行专题培训,深入宣传大会的中心议题,要求代表以主人翁姿态围绕中心议题,酝酿和提交提案;要向代表介绍学校建设面临的形势和需要解决的重大难题,为教职工进行调查研究、民主磋商提供方便;要印制统一的提案表(见下表),然后交提案人认真填写。一事一案,一人提出两人以上附议才能成立。它要经过所在代表团的初步审查和筛选,报学校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
(二)提案处理落实制度
由提案工作小组具体承办。
1审核:分析收到的提案是否符合要求。一看是否属于本校和教代会的职权范围;二看是否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规;三看是否符合提案的技术规范。符合这三点要求;可以视为审核合格。不合格的提案,可以退回提案人并说明情况,由提案人收回或修改后重新提出。
2立案:对经过审核的合格提案,再分析研究哪些可;以立案。对符合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学校有条件办理,又确实需要办理的提案,应当给予立案;对提出的问题正确,但一时没有条件解决的,可向提案人作出解释,暂不立案;一些不符合立案要求但有参考价值的提案,可作为“意见和建议”,转送有关方面,直接答复提案人。正式立案的提案,要整理分类,登记造册。
3落实:大会闭会后,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会同学校党政工领导,协商决定提案由哪个部门负责实施。并将提案表送交实施部门,并督促该部门制定实施计划和措施,做到“三定”,即定计划、定人员、定进度。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要经常与实施部门保持联系,对提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努力为提案的实施创造条件。
4再审:提案在实施过程中遇到困难或执行不力,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要调查研究,作出判断。属于应该执行的,要督促有关部门认真执行;属于条件变化,不能按原计划执行的,允许有关部门说明情况,经过同意,暂缓或停止执行。但同时要给提案人作出合理解释。
5反馈:立案的提案,不论是已落实的还是没有落实的,都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代表汇报或张榜公布,并征求提案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总之,提案要做到案案有着落,件件有交代。
七、教代会工作汇报和研究制度
教代会工作机构——学校工会委员会的负责人,经常向学校党组织汇报教代会工作的情况,重大问题的处理要和学校行政领导共同研究,协同配合。遇有重要情况和问题要随时向党组织请示报告。必要时提请由党组织出面,召集党、政、工的民主管理联席会议。学校党、政、工民主管理联席会议要形成制度,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研究学校教代会和民主管理工作。遇有重要情况和问题时,由党组织临时召集联席会,研究情况,采取对策,使问题得到时、妥善的解决。
八、教代会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
教代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一项制度,行使一定的权力,因此必须对其组织和运行作出必要的规定,使其符合一定的规则和程序,达到一定的标准。这个过程就是教代会建设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教代会的组织和运行主要不应先靠人来保证,而应靠相应的制度来保证。要使教代会在职权上得到落实,在质量上得到提高,在效用上得到充分发挥,真正成为一项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的制度。
教代会制度化、规范化的基本要求是:
1必须依法建立教代会;
2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定期召开教代会;
3必须认真落实教代会的职权;
4在教代会大会闭会期间,按规定方式发挥作用;
5教代会具有健全得力的工作机构。
校务公开制度
为提高科学管理、依法治校的水平,增强教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意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促进学校改革和发展,根据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和云南省关于进一步推进校务公开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制度是加强学校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全面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广大教职工办学方针的具体体现,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通过推行校务公开制度,加大全校教职工对学校工作参与和监督的力度,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调动干部和教师的积极性;提高干部和教师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自觉性;树立公正、高效、廉洁、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良好形象;加强学校与社会各界的沟通,接受社会的监督,从而推动我校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
二、校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既要维护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又要有利于学校领导行使依法治校的权利。
(二)坚持内容客观真实、程序简洁清楚、运作规范易行。
(三)注重实效,分层次、多形式、逐步推行校务公开。
(四)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三、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
(二)学校重大的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的修订。
(三)校内重大人事变动,学校聘任合同制实施方案。
(四)年度经费预算、结算报告,大额经费支出。
(五)重大基建项目和发展计划。
(六)教职工普遍关心的考核评优、职称晋升、工作晋级、奖金发放和有关福利待遇。
(七)对教职工的奖惩工作。
(八)学校招待费用、外出考察学习费用及其他有关经费的支出情况。
(九)学校各类费用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十)教代会民主评议学校党政领导的结果。
(十一)学校招生、收费情况;学籍管理办法。
(十二)接受社会及公民个人捐赠钱物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十三)其他依照法律和政策规定必须公开的事项。
四、校务公开的主要途径和形式
(一)教职工会议:对校务公开的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后由校长负责决策,向全校公开。
(二)教代会:是校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和主要途径。
(三)校务公开栏:对规划性的通报事项、有关费用收支情况、评优推先、职称评定情况,通过宣传橱窗“公开栏”定期向全体教职工公布。
(四)其他形式。
1有关会议。行政会、党政工联席会、家长会、教师节座谈会等。
2书面公文。通过各种文件、公告、公示、通报、通知等。
3东兴中学网站、《东兴教育》、各种宣传资料等。
4设立校长信箱,公布信访举报电话等。
五、校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校务公开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学校成立校务公开工作组织结构,负责领导组织实施。为切实做好校务公开工作,建立以下机构,以明确职责,形成合力,让校务公开规范化、制度化。
(一)领导机构
成立由校长为组长,党总支书记为副组长,工会主席、总务主任、办公室主任、财务报账员等成员组成的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并履行下列职责:
1根据上级教育工会的工作要求,制定实施方案;
2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提高广大教职工的参与意识;
3认真贯彻方案,保证顺利实施;
4不断完善方案,增加各项工作的透明度。
(二)监督机构
成立由党总支书记为组长,工会主席、工会委员为组员的校务公开监督小组并履行以下职责:
1向全体教职工宣传本工作的目的和意义;
2向领导小组反映学校的热点、难点问题;
3全面了解和监督校务公开的实施情况;
4定期向领导小组和教代会汇报落实情况。
(三)学校党总支、行政、工会、教职工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形成合力,做好工作。
1党总支:全面领导,加强协调,发挥保证作用。
2行政:民主集中,落实制度,尊重教职工的权利,发挥主导作用。
3工会:调查研究,听取意见,及时反馈,发挥监督作用。
4教职工:积极参与,献计献策,发挥民主管理作用。
六、公开的程序
(一)学校根据上级领导部门指定的校务公开内容,列出属于学校公开的详细内容,明确公开形式,提交教代会。
(二)在教代会召开前一周,按校务公开内容形成工作报告,提交教代会审议。
(三)校领导根据教代会提出的提案、意见、建议,表明改进意见或责成有关部门落实整改。
教学常规管理细则
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强化教学过程的细化管理,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使学校的教学工作有章可循、有条不紊,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云南省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楚雄市教育局关于《楚雄市中小学聚焦课堂“五项制度”实施方案》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我校教师教学常规管理细则。
教师教学常规包括:课前准备、上课、作业与辅导、学业评价、听评课。
一、课前准备
(一)制定计划
1教研组教学工作计划。教研组工作计划由教研组长制定。经全组教师讨论认可后,于开学后两周内各交教务处和教科处一份。
2各科教学工作计划。学科教学计划由备课组长制定。经各科备课组讨论后,于开学后两周内各交教务处和教科处一份。备课组每人留一份。该计划内容包括:教学内容、教学目标、教学进度、教学方法、措施、测验考试安排,实验项目、课外活动、竞赛讲座和研究性学习等。
(二)课前备课
备课的基本要求:
1集体备课
集体备课的内容包括:课程标准、考试大纲、教材分析、教法、学法、学案、教学资源整合、教学进度等;集体备课的形式为:集中研讨、专题讲座、分工合作等。集体备课的要求:“四定”、“六统一”;“四定”即定时间、定地点、定内容、定中心发言人;“六统一”即统一进度、统一内容、统一重难点、统一目标、统一作业、统一测试。
2个人备课
“三知、三思、四设计”,落实集体备课要求。
三知:课标要求、教材内容、学生实际;
三思:教什么——教学目标;怎么教——教学方法和策略;怎么教——重点、难点、关键点;
四设计:设计教学目标、设计教学环节、设计教学方法、设计课堂反馈。
(三)教案编写
基本要求:体现教师活动和学生活动,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教案中设置的项目包括:课题和课时(或教学内容)、教学目标、反馈题组、教学重点、教学难点、教学手段(包括教学用具)、教学过程(教师活动过程、学生活动过程)、课堂小结、课后作业(部分学科可免)、板书设计、课后反思。
1教案应是课时教案,课时教案应做到目标明确,过程清楚,设计合理,程序完整,每学期开学前备好一周内容的课,开学后应提前两个课时写出下个教案。
2每个教案都必须有明确的可操作的三维教学目标:
知识与技能(一维)——解决学生学会的问题
过程与方法(二维)——解决学生会学的问题;
情感、态度、价值观(三维)——解决学生乐学的问题。
在落实三维目标的过程中,要以“知识与技能目标”为主线,渗透“情感、态度、价值观”,并充分体现在学习探究的“过程与方法”中。
3教学重点、教学难点的确立必须准确。应分条列出突出重点、突破难点方法。
4教学过程应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导入新课。①设计新颖活泼的教学情境,引入语言精当概括、不易过长②复习与本节课时相关的内容③明确提问问题、学生及用时等。
(2)讲授新课。①针对不同教学内容及学生状况选择不同的教学方法②设计合理问题,问题应体现层次性、启发性③教师怎么教,学生怎么学应有详细步骤安排及需用时间。
(3)巩固练习。①练习设计精巧,有层次、有梯度、有密度②应明确练习的方式(如口答、上黑板板演练)
(4)归纳小结。师生对照目标归纳小结。
(5)作业安排。作业布置应明确考虑层次性、拓展性、能力性及学生的可接受性。
5板书的内容,要直观化的体现思维方法的脉络和课堂知识结构。
6教学反思
教学反思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写:一是本节课的目标达成度,二是本节课感到成功的地方,三是本节课感到遗憾的地方及被救措施。
7作文课、讲评课、实验课等教案,要明确目的,明确要求。讲评课的教案要有规律的总结,知识的迁移,方法的指导,题目的变形,必要时应该预设一定量的平行训练题或拓展延伸题。
8避免使用电子稿教案上课,坚决反对用从网上下载的教案来代替个体教案。
9案书写应规范认真,教案文字应简练通畅,没有错别字和语病。
10教学是一种创造性劳动,集体备课的成果和教师个性应在教案中体现。
二、上课
总的要求:仪表端庄,教态自然,观点正确,概念清楚,因材施教,培养智能,讲求实效,教书育人。
1教师在上课前应认真备好课,写好教案,准备教具或实验仪器。没有教案不能进课堂上课。
2教师应严格按照作息时间表按时上课、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拖堂,不开手机。不得无故缺课、加课和擅自调课。
3要认真组织教学(包括上、下课的仪式),严肃课堂纪律,课堂内发生问题,应及时妥善处理,课后及时汇报。
4举止文明,穿着大方,仪表端正,在教室里不许抽烟,不说与教学无关的废话,不做与教学无关的事,不得随便离开课堂。除特殊情况报学校批准外不能坐着讲课。体育教师应该穿运动衣、运动鞋上课,如遇场地或天气原因无法在室外上课,应在教室上理论课。
5教师上课要讲普通话,语言要简练准确、富有启发性和吸引力,声音要响亮。避免课堂教学中满堂灌、一言堂、注入式的教学方式,变课堂为师生共同参与的学堂;讲课时做到目的明确,突出重点,善于启发学生主动的、生动活泼的学习;注意培养学生能力,每节课都要有一定的时间让学生进行课堂练习和反馈。
6积极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比较熟练地制作各种教学课件;教学手段直观,运用多种教学媒体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7板书的书写工整美观,作图要规范准确,布局合理,层次分明。
8依法施教,尊重学生的人格,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谩骂学生。
三、作业与辅导
(一)作业
1作业布置。各科应根据课标和教材的要求,布置适量而有梯度的课时作业:①音、体、美、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不考虑书面作业,但可布置操作、实践等方面的作业②作业布置应分层次,要体现差异性,有必做题、选做题③要适量④理化生的学生实验,要求布置学生写实验报告。
2作业批改要求:①要认真细致及时,全批全改②批改的字迹要清楚,符号要规范。提倡多写鼓励性评语③做好作业讲评,对作业中的错误及时予以更正,要讲,更要重视评,严禁对一下答案了事的做法。
(二)辅导
基本要求:辅导尽量做到“三补五多”,即:补态度、补方法、补知识,课堂多提问、课后多辅导、平时多谈心,练习多面批、方法多指导。
1在规定的辅导时间(含早晚自习),辅导老师应按时到班辅导,不得在办公室、走廊闲谈。
2辅导以个别辅导和重点辅导为主,不准利用规定外的辅导时间进行全班性的统一讲课。
3对作业、测验、考试中发现的问题,教师应组织部分或个别学生予以指导、补缺。学生主动寻求帮助的,教师应热情指导,不应拒绝。
四、学业评价与考试
(一)学业评价的基本要求:
1通过课堂观察、提问、小组讨论、质疑和作业考查以及学生自评、互评等形式,了解学生平时掌握和运用知识的情况。
2通过单元测试、期中期末考试以及高考模拟考试等,督促学生搞好阶段学习,全面了解总结阶段的教与学的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教学思路,改进教学方法,科学地组织与指导学生备考,促进教学达到学科课程标准要求。
(二)考试
1单元测试。试题由年级备课组负责命制,年级组负责组织测试。
2月考。由年级两个组轮流负责组织。
3期中考试由教务处全面负责。考试命题要依据课程标准、考纲、教材要求和学生实际,注重知识的覆盖面和题型的多样性,做到试题分布合理,把握好区分度,要精心设计试题。基础题、中档题、拔高题的比例一般应为5∶3∶2。力求既要体现对学生掌握基础知识情况的考查,又要体现对学生能力的考查。试卷要注意保密。
(三)监考
总的要求:监考教师应按监考表按时参加监考,不得随意调换;遵守监考规则。在考场内不吸烟、不议论谈笑、不抄题、做题、念题,不检查、不暗示考生答题。考试时必须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不得提前或拖延考试时间。
(四)阅卷
年级或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试结束后,各年级各科目全部实行限时限速流水阅卷,由各备课组组长负责。阅卷前制定好评分标准,合理评定学生成绩。阅卷要客观公正,准确细致,宽严适度,对每位学生负责,不得漏改、错改,不得漏加错加分数。评卷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成绩统计、评估与试卷分析,以便改进课堂教学。
(五)考试质量分析
1单元测试结束后,每位教师应认真进行试卷分析和讲评,对学生中带有普遍性的知识缺陷,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弥补。
2年级组织的月考,成绩出来后各年级各备课组要及时组织成绩分析,对照教学目标的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和反思,每个备课组交一份考试情况分析到教务处,同时在本学科组内组织帮扶提高的教研活动。
3每次重大考试(期中、期末)结束后,教师、备课组长要有书面的考试分析。
考试分析主要内容包括:(1)试题分析(2)试卷分析(3)教学启示和反思。教师的考试分析,写在教案上;备课组长的考试分析,在考试后的一周内,送交教务处。
4学期结束后,教师对完成教学工作的情况要有书面的总结报告。总结内容主要包括:
(1)本人承担的工作任务及完成情况。
(2)学期教学质量分析。
(3)今后教学的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
5考试结束后,教务处要保存好期中、期末考试资料,如试题、成绩单等。
五、听评课
(一)听课
1听课前应当先熟悉本课教学内容,明确教学目标、要求和重点难点。
2重点关注以下内容:①教学目标定位是否符合课程标准精神,体现教材特点,切合学生实际②教材处理是否得当,知识讲解是否正确,重点是否突出,难点是否突破③教学思路是否清晰,教学步骤是否符合学生的认知规律并有利于调动学习兴趣,能否遵循智能迁移规律而循序渐进,课堂密度是否适当④学生的主体地位是否突出,课堂活动形式是否合理,是否注重学法指导和学习兴趣、习惯的培养⑤教师精神是否饱满,教态是否亲切自然,引导点拨是否得法,电教媒体运用是否恰当,教学语言是否准确精要,板书、演示是否规范⑥教学目标是否达到,智能活动是否有效,教学设计是否合理。
3听课要认真,不迟到,不中途离场。在听课过程中,听课教师不得随便跟他人谈话,不做任何影响学生上课的事情。认真做好听课记录,内容包括教学课题、教学过程、教学评点、总体评价、改进意见等。
4听课节数:含学校组织的同课异构课、讲赛课、优质课、教研组集体组织的听课等。高级教师每学期12节;一级教师每学期16节;一级以下及新教师每学期32节;校级、副校级、中层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0节。
(二)评课
1评课活动,使教师获得真实体验,从而提高反思自己教学行为的要求和能力。
2评课活动一般先由执教者自评,然后由富有经验的教师、教研组(备课组)长、教研员或专家主评,再由听课者评议。
3要以求真的态度进行评课,要有理有据、观点鲜明、实事求是。
(三)各级各类听课评课活动都要有记录,必须详细填写评课讨论记录。听评课记录由教科处定期检查。
教职工行为规范十六条
为了建设一支具有思想道德过硬和业务素质过硬的教师队伍,把我校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大船驶向成功的彼岸,树立东兴中学教师良好形象,全体教职工要以积极的态度迎接和投身改革大潮,切实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现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定东兴中学教职工行为规范十六条。
一、自觉列队参加每周一的升旗仪式,脱帽肃立,行注目礼。
二、仪表端庄、整洁、大方,符合教师的职业特点。
三、参加各种会议活动要准时、有序、守纪;观看演出、比赛、听报告等要适时鼓掌致意;不做无关的事,不打瞌睡,作好笔记,手机一律关机或调为震动,不接打电话。
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言谈举止文明,得体;团结同事,不搬弄是非,不惹事生非。
五、注意公共场所卫生,不在校园内抽烟,不乱扔果皮纸屑、不乱倒污水等。
六、不赌博,不搞迷信,不参加不健康的娱乐活动,不看不健康的影视和书刊,不上不健康的网站,上班时间不上网(有关教育教学方面除外),不酗酒,不酒后进教室。
七、上课前作好充分准备,准时上课不误堂,上课时不出堂,准时下课不拖堂,上课手机要关机或调为震动,不接打电话。
八、科学布置作业,不搞题海战术,不加重学生负担,及时批改作业并反馈检测评价意见;作业批改要及时、仔细、规范;耐心辅导学生,进行分类辅导,鼓励学科冒尖,积极转化后进。
九、要会正确、规范、熟练地使用各种教学用具,不断提高利用现代教育技术辅助教学的水平。
十、保持工作环境安静,不在办公室内闲谈,不妨碍他人工作。不在校园内骑自行车、摩托车,把自行车、摩托车整齐摆放在指定位置。
十一、养成规范的书写习惯,不断提高三笔字书写水平。
十二、关心、爱护、尊重学生,不歧视、讽刺、侮辱学生,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经常与学生家长沟通,不说有损学生家长自尊心的话,不得向家长索取任何财物和接受家长财物、吃请。
十三、教职员工在校内坚持使用普通话,有条件者倡导用英语与学生交谈;教师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朗读和演讲水平。
十四、不做与教学、学生有关的商业性活动。不从事第二职业,不搞家教,不强制学生购买学习资料,不自立名目向学生收费。
十五、时时以“敬业、勤业、精业、尚德、求真、创新、奉献”为精神追求,在社会上树立东兴教师的良好形象。
十六、认真落实自己的岗位职责,保证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学生常规主题活动方案
东兴中学坚持德育为先,坚持能力为重,坚持全面发展,注重人文关怀,抓住教育的本真,提出“幸福教育”的理念,建设“幸福东兴”,为学生定制了在学校奠定正确的人生方向,磨砺坚强的意志品质,积淀良好的综合素养,积累上理想大学的文化知识的幸福目标。让学生在励志中追求幸福、在苦学中实现幸福、在成功中享受幸福、在健康成长中放大幸福,在师生共同成长中成就学校幸福!
围绕学校提出的学生“三有”、“三能”、“三会”品质,即有目标、有信心、有毅力;能吃苦、能自立、能竞争;会学习、会合作、会珍惜,创新开展丰富的教育活动,培养学生良好的综合素养和坚强的意志品质。通过开展丰富活动来提高学生对自我价值的认识,为了让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工作能够制度化,结合东兴中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高一以“明确目标、养成习惯、尊师爱校、立志成才”为主题的“走进东兴”主题活动
(一)时间:每年9月、10月
(二)主要负责部门:政教处、高一年级
(三)具体实施:
1政教处负责高一新生军训;
2年级负责高一新生参观校史馆、了解学校发展历史,了解往届优秀毕业生升学情况;学习学校规章制度;
3班级开展以“明确目标、养成习惯、尊师爱校、立志成才”为主题的年级文化建设活动。
二、高二以“十八岁的责任”为主题的“成人礼活动”
(一)时间:每年5月“五四”青年节期间
(二)主要负责部门:校办、政教处、现教处、总务处、团委、高二年级
(三)具体实施:
1校办负责摄影摄像、布标、会场布置;政教处负责会场安全纪律;现教处负责音响;总务处负责舞台鲜花布置;团委负责议程、节目编排、演出、舞台监督;
2年级负责组织学生参加活动、班主任负责各班纪律;
3各班活动要围绕主题、各有特色。
三、高三以“惜时苦学,人生无憾”的“人在高三”活动;以“全力以赴,备战高考”为主题的“高考百日誓师”活动;以“感恩、回望、愿景”为主题的“毕业典礼”活动
(一)时间:2月“百日誓师”、6月“毕业典礼”
(二)主要负责部门:校办、政教处、现教处、团委、体育组、高三年级
(三)具体实施:
1校办负责议程安排、摄影摄像、布标、会场布置(包括孔庙、主席台);现教处负责音响、PPT制作;政教处负责会场安全纪律、主席台桌椅、来回孔庙路线及安全方案;团委负责节目编排、舞台监督。
2体育组负责整队;年级负责制定活动方案、组织学生参加活动;班主任及任课教师负责“百日誓师”来回孔庙路上各班纪律、安全;班主任负责“毕业典礼”组织班级演出和纪律。
四、以“励志、激情、团队、惜时”为主题的励志跑操大课间活动
(一)时间:每天课间操
(二)主要负责部门:体育组、各年级
(三)具体实施:
1快:集合快,要求下课铃响后5分钟内站好队。
2静:站队后无打闹、说笑现象,惜时读书5分钟。
3齐:前后左右看齐、站队齐、跑步齐。
4各班按方阵列队,跑操要求动作准确到位、听从口令、精神饱满,无讲话声音,口号声音洪亮、内容健康向上。班距为2—3米,必须跑到开始集合时的位置才能有序解散。
5课间操要求学生必须穿校服、运动鞋,佩戴好标志。不能出操者,事先应向班主任请假,在规定的地方做广播体操,课间操结束后才能回教室。
6要求体育教师、班主任跟班。
五、体育艺术文化节活动
(一)时间:每年11月
(二)主要负责部门:校办、政教处、总务处、现教处、团委、艺术组、体育组、语文组、各年级、学生会、各社团
(三)活动内容:冬季田径运动会、文艺展演、经典诗词诵读、作文竞赛、读书会活动、书画展、社团展示。
(四)具体实施:
1校办负责议程、摄影摄像、布标;总务处负责舞台鲜花布置;现教处负责音响;政教处负责会场纪律、安全;团委、音乐组负责文艺展演、节目编排、舞台监督。
2体育组负责冬季田径运动会;语文组负责师生经典诗词诵读、学生作文竞赛、学生读书会活动;美术组负责学生书画展。
3政教处、学生会社团负责社团成果展示。
六、学生社团活动
(一)时间:每年5月
(二)主要负责部门:政教处、体育组、年级组、学生会、社团
(三)具体实施:
1政教处、体育组负责学生夏季球类运动会。
2政教处、学生会社团负责棋艺社、吉他社、舞蹈社、动漫社、足球社、篮球社、记者社等社团成果展示。
3高三年级负责高三学生趣味体育运动会。
4年级组、班主任负责组织参加活动和安全、纪律。
文件提供:田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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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发布:李德章
楚雄东兴中学 2023年9月